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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mrwhite 于 2014-2-12 12:44 编辑
受害者:我是時代
2013年,當我還沒習慣在QAF論壇流連,我愛在身邊每個地方尋找同性戀的故事。
學校的圖書館成了我的好去處,沒有同學會在放學後、午飯時到圖書館打滾。三天前,我先用家裡的電腦偷偷地登入學校的圖書目錄,在搜尋列輸入「GAY」。
於是,我看到了1961年的同性戀「受害者」(victim)。
故事發生在同性戀非法時期的英國倫敦,主角FARR是一名已婚、同性戀的律師。一天,他在一家酒吧邂逅一名名叫Barrent的青年,他日漸愛上了這個青年,但作為一個丈夫和律師,他深知這份情愫不能繼續升溫,否則他便是對妻子不忠,而社會制度也不容許他與一名男性有任何愛情上的關係。
FARR拒絕接觸任何有關BARRENT的消息──拒絕來電、借秘書阻撓BARRENT上律師樓與他見面。他的確成功阻止了這份關係繼續糾纏一段時間,直到Barrent的死訊傳來。
在今天,父母可能會以宗教、傳統價值、社會風氣作為否定兒女作為同性戀者的藉口。在<<Prayers for bobby>>裡,堅守的天主教信仰與兒子的性取向產生衝突,但至少那裡還有一個支持LGBT的教會、有一個支持他的朋友,而GAY BAR也不是甚麼需要隱藏起來的事業──的確,它不代表平等,但卻代表了同性戀背後有股支持的力量。
可是,在1967年前的英國,90%的勒索都取自同性戀者,因為「英國制定了一項讓同性戀者坐牢的法律,給勒索者創造了無限機會」。在那時,歧視並不存在,因為當面嘲笑、譏諷一個同性戀者是再平常不過的事,沒有人會把他當成一件政治和不公平的事情看待,更多的人是無視同性戀者存在在這個社會。
影片對1967年的英國進行了細膩的刻劃,Barrent的父親知道他兒子是同性戀的,但他以自己兒子身為同性戀者的身份為恥,他討厭兒子,但卻絕口不提「Homosexual」這個詞語,憤容毫不掩飾;Barrent離家出走,想找他的朋友借宿一夜,可他的朋友的妻子毫不理會,當著Barrent把丈夫叫到一邊,以不屑的眼光鄙視Barrent,說:「為什麼他不和他的同類在一起?;警察;勒索者被捕後更可以理直氣狀地說:
飾演男主角FARR的演員叫Dirk Bogarde,1950-1960年代是英國電影界的寵兒,就像今天荷里活的畢彼特。於他而言,接拍一部講述同性戀的電影絕大機會是事業的終結,可他還是飾演了這個角色,還因此獲得了BAFTA的提名。Dirk Bogarde一直公開否認自己身為同性戀,但今天的檔案我們可以得知他就是一個同性戀者,因為他在1970至1988年與他的經紀人Anthony同居,而他的弟弟也親口證實了Dirk Bogarde一直知道自己是一名同性戀者。
Dirk Bogarde曾說過:「但我還是窩在我的殼中,你也還沒敲開它,親愛的。」
我一直認為藝人應該有使命感,如果藝人不發揮他的影響力的話,那麼他還算是一個「藝」人嗎?
或許,在Dirk Bogarde 時代裡,同性戀一詞是不可接觸的「私生活」,他不想與人分享同性戀的生活點滴,但通過文化政治,他展現了1967年前的英國同性戀者生活,他們是如此壓抑以至我們今天不可能再讓同類的事情發生。
電影裡有一段對白我很喜歡,當發現Barrent被勒索,有人代表Barrent向警察報案:
布萊迪:「如果他們過著正常人的生活,根本就不需要來找我們。」
長官:「如果法律要懲罰所有異類(abnormality),我們會很忙的,警官。」
布萊迪:「就算如此,長官,這個法律的制定也是出於好意。」
布萊迪:「要是修法了,其他的"怪癖''就會跟著出現」
長官:「看的出來你是個虔誠的清教徒,布萊迪 ?」
布萊迪:「這又沒什麼不對,長官。」
長官:「當然沒有,只不過以前那是違法的。」
知古鑒今,我們或許不是那個時代的人,我們也許一輩子也搞不清楚1967年前英國的時政。可我們是每個時代的寵物,1961年Dirk Bogarde是時代的受害者,他選擇遮遮掩掩、壓抑地與愛人生活,他透過電影展現了同志悲痛的歷史;1983年美國的BOBBY是時代的受害者,他因為同性戀而自盡;2013年,何韻詩和黃曉明公開發話。
我為甚麼要偷偷地在圖書館取下這張碟子,你為什麼要在網上尋找一套又一套的電影,因為每個時代的同性戀者都是一個時代的同性戀者──通過看到某個人身上有跟你一模一樣的痛苦,你會從他們身上取得力量,因為不只是你一個痛苦。
安妮也許想不到自己寫下的<<安妮的日記>>日後或多或少地阻止了大大小小的戰爭爆發。我也不知道自己寫下這篇感想後讀者會否獲得甚麼,但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要寫下自己的心聲,因為如果我們--作為「一個時代」的同性戀者,在受過了這麼多痛苦後不寫下感想或作出甚麼記錄,那麼我們就只是一隻蜉蝣,幾百年過去後沒有人能從我們身上獲得甚麼,也沒有任何媒介阻止以後像我們一樣痛苦的事情發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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